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月份收入发票未来,是否需要预缴税?

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03-30 14:19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月份收入发票未来,是否需要预缴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你司虽未开具发票,但根据规定已发生纳税义务,应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