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多种应税服务税率如何确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04-06 17:15

问:纳税人兼营多种应税服务税率如何确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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