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05-10 09:48

  问:营改增以后,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