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处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来源:黑龙江国税 2016-08-11 09:5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提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医疗垃圾不在目录范围,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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