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和境外公司签订机器修理合同,由境外公司派人到我公司修理机器,其中部分配件由境外公司有偿提供,有进口报关单,合同约定修理费和配件费用分开核算,请问在计算扣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修理费金额,还是修理费加配件费用。 谢谢! 问题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由于配件进口的时候已经由海关代征了进口增值税,所以您企业应按照修理费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17%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