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设备对外出资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3 11:11
问题描述: 你好老师: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抵债取得的设备,作价对外投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行为,不用缴纳增值税,是否正确?是否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谢谢!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其他个人以资产对外投资,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