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纳税人在网络上提供点播电影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问题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广播影视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