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能否不按定额缴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7 09:59
问题描述: 定期定额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不按定额缴税可以吗? 问题答复:

    不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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