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采取考试合格后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式,即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持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会计师。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及报名有关问题通知
2017年度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有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万式,即在网上注册考生信息、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名系统自动从我市会计从业管理系统提取)、订购教材、网上缴费的万式。
3、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报名系统会依据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继续填写信息、订购教材和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资格,但未及时办理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的考生,要按照天津会计网站左侧的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信息变更程序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万可报考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中、高级考生报名时必须打印出“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此表必须经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并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后万可参加考试。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名通知规定的条件审查本单位人员报考资格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4、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自2014年开始,我市报名系统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进行计算,不再以注册日期为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5、报考中级资格特殊考生报名
下列具备报考会计中级资格条件,但在报名系统不能报名的考生,请将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如学历证书、非会计类中级资格证书等)资料扫描后,分别作为附件(必须是摆正的Jpg文件)传到tsks23131970@126.com邮箱,邮件的王题必须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符合的报名条件,我们审核通过后会及时回复邮件,考生接到审核通过通知邮件后可登陆报名系统注册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JPG格式)、订购教材和网上缴费。
(1)、持有军队、武警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报名系统不能审核通过的人员,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报名系统不能审核通过的人员。
(4)、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符合报考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
上述人员如已报名参加2016年度资格考试,应可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不能报名,再按照上述要求上传证明资料。
6、注册后不显示考生照片的处理
考生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的页面不显示考生照片时,将不能提交考生的报名信息,请退出报名系统重新登录后应可以正常显示照片,如还出现上述司题,请向a23131970@126.com邮箱发送删除信息邮件,邮件王题注明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考生收到我们回复已删除报名信息的邮件后可重新报名。
7、报名回执
中级、高级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记住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然后回到报名首页面,点击进入“登陆(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可以打印报名表和报名回执,只有打印出报名回执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
8、考试教材
中级和高级考试均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请考生自愿在网上预订教材,只提供递送服务,递送费:中级5元,高级10元。考试用书将于4月底运达我市,我们将及时通过EMS递送给考生,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或@新浪“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微博。未在网上订购教材的考生,在教材运达我市后可以到会计之家415房间现场购买,因教材数量有限,不能保证未订购教材的考生都能买到教材,联系电话:022-2339704
9、考试费、教材费发票领取时间
2017年4月20日4月21日(9:00-11:00,14:00-16:00),地点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15房间,咨询电话:022-23397041。
10、会计中、高级资格报名咨询电话:022-23254427 022-23288770 (9:00-11:30,14:00-17:00)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又件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善和。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27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12目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中级资格
2017年度我市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都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并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审核验证:采取考试合格后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式
即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持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会计师(或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资格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验证合格的考生万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将参加下一年度的高级会计师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万可参加评审。
六、收费标准
(一)中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发改价费(2012)第8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二)高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J第248号】文件批准,考务费为每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