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6年度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即日起发放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退回评审材料。现就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工作日期间(工作时间:9:00 -12:00;13:30-17:00)
领取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C2座四号大厅财政窗口(马鞍山路509号)
联 系 人:刘永宁
联系电话:0551-62999759
二、领取方式
1.省属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皖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单位领取人需出具单位证明);
2.市属及以下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市财政局联系领取;
3.申报人员如需直接领取,须出示身份证;如请人代领,请征得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同意,并出示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
三、费用缴纳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的规定,需缴纳300元/人的评审费(本次评审未通过者免收),请于领取证书时现场缴纳。
四、所领材料
评审通过者在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将评定文件(财会〔2017〕437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各1份)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证书本人留存。本次评审未通过者可领回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回个人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将由会计处按照规定,作统一销毁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