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省级合格标准为57分。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领取相关事宜,近期请关注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通知。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