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会〔2017〕1836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2017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二、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7〕1810号)精神,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可参加2017年职称评审。
原文件下载:关于2017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会[2017]1836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