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书(评审类)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1、评审类证书的补发、聘任、续聘从即日起即到即审,证书10本以下即到即办,10本以上预约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不再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聘任证书。企业可据工作需要,凭资格证书、身份证领取聘任证书,自行办理聘任。
3、经与省职改办协调,聘任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