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成绩合格证的通知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7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7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核发《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省级成绩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请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或全省2017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57分)的人员,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到龙奥大厦C区632房间领取成绩合格证及申报评审档案袋。
联系电话:0531-66603836、6660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