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7年11月12日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全科通过的考生(含免试一科的考生)获取证书,本次领证系统将于4月10日开放,截止时间为至6月9日。请各通过考生按照要求前来领取证书。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陶利东街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708房间
联系人:刘华 电话:0471-3309345、13327111555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4月8日
领证须知
一、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保证个人相关信息完整、准确无误。
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
三、领证时,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办理会员证的,应携带本人2寸近照1张;申请免试的,应携带高级职称证书等相关免试资料原件;办理执业登记的,应提交本人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若有其他信息变动,则提供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四、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除第三条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领取时间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领证公告为准。
六、证件、证明等资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