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现将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在全国范围三年内有效。
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在自治区范围一年内有效。
自治区会计考办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