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怎么补缴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流程

来源:社保网 2018-08-02 11:47

  北京社保怎么补缴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流程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流程

  一、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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