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8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官网查询。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9号)及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深圳市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会学〔2018〕8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后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 复核时间
2018年11月7日至11月23日(星期六除外)
三、 复核地点
四、 复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18_z.jsp补打。
2.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
3.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是指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用于核对会计工作年限。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现场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真伪存疑的,有权要求报考人员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 注意事项
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复核通过后,合格人员由深圳市考试院发放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