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8〕2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 复核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三、 复核地点
详见《韶关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附件1)。
四、 复核依据
按韶财会【2018】2号文严格执行按属地原则进行。
五、 复核资料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18_z.jsp补打),该表需单位盖章并签意见。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三)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六、 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向本地区考生公告,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按期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全科成绩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工作,于11月26日前向市会计考办报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
七、 领证通知
领证时间请留意“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
http://www.gdrsks.gov.cn/Category_76/Index.aspx
韶关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