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会考函[2018]1号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和我省2018年度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2018年度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
二、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请考生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达到我省2018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考生,请于11月27日至29日到省财政厅514室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准考证领取。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预定于2019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