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春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宜春市会计科行政服务科 2018-11-15 11:08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宜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陆江西财政网会计频道查询。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凡是考试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颁发中级资格证书。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联合开展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含2017、2018年合并全科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集中审查地点

1、 市财政局审查地点:宜春市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2楼),电话:0795-3216734;

2、 市人社局审查地点: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宜阳大厦中座2楼大厅东侧服务窗口),电话:0795-3220659。

三、审查时需提交的资料

1、《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一式2份(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备2份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各备2份复印件);

4、学历查询认证证明(2份)。查询渠道如下:

(1)2002年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上免费申请),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四、特别说明: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不会颁发中级资格证书,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宜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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