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长沙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长沙考区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请成绩合格考生按要求参加审核,以免延误证书发放工作。
长沙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8]1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为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长沙市考区(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中级合格标准:每科60分)。
二、资格审查安排
(一)网上资格审查
1、2002年之后毕业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网上申报审查时间:2018年11月26日9:00—11月 29日12:00止。
3、申请人可通过网址“www.cs12333.com”登录“专业技术审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登录(未登录过的先通过身份证号码注册)。考生可在2018年11月29日17:00前通过系统查询网审结果。网审通过考生,不需要再前往现场递交任何材料,对网审不通过结果有异议的考生仍可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请成绩合格考生携带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携带最高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2017年度中级成绩合格但错过了当年度考后资格审查的。
2、持有学历无法在学信网查验的。
3、最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无法在学信网查验),且后续最高非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条件的。
4、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5、存在其他只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情形的。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审查时间:2018年12月5日(周三)
上午 9:00—11:30:报名序号尾数为单号的考生;
下午13:00—16:30:报名序号尾数为双号的考生。
2、现场审查地点: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长沙人才市场(地铁一号线在侯家塘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202、123、314、2、4、8、134、137、145、160、402、803、906在仰天湖站下车)。
3、现场审查时考生需递交的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携带最高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
(2)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81/pas/querycert.jsp,报名序号为证书管理号最后五位)。
三、其它事项
(一)鉴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均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同时适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化改革趋势,我省自2018年起,已取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不用委托书但必须带齐所有相关材料)。
(三)2017年错过资格(中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考试登记表并务必填写2017年度,见附件)。
(四)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长沙会计网通知。
(六)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报考条件如下(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首次报考年度为2017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2)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一般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函授学历证书等。
首次报考年度为2017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17年9月8日前取得均予认可。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18年9月7日前取得均予认可。
(3)合格考生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4年6月毕业,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即满足报考条件,如为2017年,则不满足报考条件。
(4)合格考生既持有全日制学历,又持有非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并辅以非全日制学历进行判断。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5年6月毕业,又于2018年9月7日在职取得硕士学位,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即满足报考条件。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
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