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逃避地税的六大手法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3 13:00
根据某市地税局稽查局通告,保险业在地税申报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主要通过“走费用”、“吃单”、“阴阳单”、“通融理赔”、“假退保、“死应收””等方式逃避地税管理。下面,我们介绍一下这六种方法:  1、走费用(找票)  利用各种途径取得一些“合法票据”,以各种名义在销售费用中列支,所套取的现金主要用于支付业务员奖励及用于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  多列支销售费用,今儿减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2、吃单(收入不入账)  又称假吃单,就是与客户签订保单,收到保费后,保费收入不入账,而用来支付手续费。这种方法很隐蔽,从账面很难发现。  3、阴阳单(套开发票)  同一保险合同(保单)的发票,客户联和财务联(保险企业留存)所记载的保费收入数据不一致,客户联与财务联之间的保费差额计入小金库,用于支付职工奖励和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这主要影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4、通融赔案(假事故)  编造或扩大意外事故,通过正常手续,形成理赔案件,然后从理赔支出中拿出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这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假退保(假退费)  与客户签订保单,收到保费后,通过“批单退费”方式,冲减保费收入,款项用于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假退保”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  (1)批单或退费凭证上不注明批改原因,或没有批单,采用自制凭证任意冲减收入;(2)在批单上注明“支付手续费”、“支付经纪费”等内容或附中介手续费发票;(3)有部分批单注明事项是正常退保,并且也具备退保形式要素的退保业务,经外调可发现,退保收入并未进入投保人账户,款项可能用于支付手续费、回扣或是落入个人,仍然是假退保;(4)批单原因为“由于费率降低或缩短保险期限”退保给投保人。有些是支付给投保人的无赔款奖励或续保折扣等的返利,有些从所附的付款凭证看是退给中介,很少有投保人的领款签名。  6、死应收(收款未入账)  把已挂账的应收保费,在收到保费后不做账务处理,不冲销应收保费,从而形成“死应收”,收到的款项用于支付手续费或其他费用。这种情况因为在挂应收保费时已走收入,好像只违反财务制度,不会对营业税造成影响,但以后在所得税税前核销时,会对所得税造成影响,因为这种情况不应在所得税税前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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