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荆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