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关于申请补发中级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会计通 2019-07-03 16:45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十堰市个人申请补发中级会计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的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9〕1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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