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19年继续教育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学员可通过网络补2017年度、2018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以下为详情:
2019年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厦财会[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指南
培训课程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2019年公需科目内容指南: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9年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包括: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经济全球化与厦门产业链,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工匠精神”与厦门创造等。
2019年专业科目内容指南:
共同类: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行政事业类:
政府会计准则一具体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6号一政府储备物资、第7号一会计调整、第8号一负债、第9号一政府财务报表列报、《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补充规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等。
企业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管理会计应用指引、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新税收政策等。
本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上述内容为主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二、继续教育对象
2019年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与学分登记。
三、继续教育培训及报名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继续采用面投与网络培训双轨制的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面授或网络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2019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学员可通过网络补2017年度、2018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
(一)网络培训
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登陆“厦门市财政局一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列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见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公告)及培训年度(2019 年度、补2018年度、2017年度)进行报名、缴费、培训;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情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自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二)面授培训
选择面授培训的初级会计人员登陆“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面授报名系统,选择所列初级面授培训机构(名单见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公告)进行培训报名,并联系所选择的培训单位确认报名信息、编班(确定具体培训时间与班次)并缴费。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情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自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中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另行通知)
另外,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 //hrss. xm. gov.cn/)学习公需课的学员,可打印合格证,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继续教育学分申报栏目,申请确认完成公需课30学分。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