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下载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申请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19-9-12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称84号公告)的规定,请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下载附件《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申请表》,根据84号公告文件规定完整填报申请表相应栏次并签章后,在本月申报期内(9月18日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手续。 其中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再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19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