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苏财税〔2026〕2号 2025-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南京体育学院体育发展基金会、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州东方润安教育基金会、连云港市恒瑞慈善基金会等4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