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的通知 京财综[2019]971号 2019-5-23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财政票据用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票据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全面提高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落实《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原有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停止使用。 二、本次启用的财政电子票据如下,具体式样见附件。 1.《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101+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10119。 2.《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501+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50119。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402+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40219。 4.《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401+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40119。 5.《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701+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70119。 三、新版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启用后,财政电子票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不变。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财政部门和各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式样换版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财政电子票据,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的社会认知度,做好财政新版统一电子票据式样换版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