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9-29 10:4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2019-07-26

(2019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本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现就本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一、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二、占用园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执行;占用林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八十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