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考〔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成绩为100分),我省不再设定省内合格标准,统一按国家合格标准60分作为2019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二、考试通过人员请尽快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本人的201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