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部门出台12条举措助企业共克时艰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2-0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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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外发布12条举措,在疫情当下助力企业共克时艰。12条税收支持政策包括切实减轻受困纳税人负担、“非接触式”办税、大数据分析帮扶因疫情受困企业等,以降低疫情对企业影响。

疫情当前,企业的纳税问题备受各界关注。捐赠的税款如何扣除,疫情相关企业如何加速办税、受疫情波及严重的中小企业可否享受税收支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逐一作出回应。除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关于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以外,江苏出台若干实招,精准对接疫情企业办税需求。

文件提出,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准予延期办理,税务机关不得加重处罚;纳税人及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期限依法予以延长。

江苏作为制造业大省,多地企业正密集赶工,为生产防疫物资24小时满负荷运作。税务部门提出,将全力支持防疫物资和设施保障。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将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春节以来,江苏企业纷纷捐资助款驰援灾区。税务部门规定,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在国务院另有规定前按现行规定税前扣除。对企业、个人直接向各级政府规定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捐赠支出,税务机关要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企业捐赠得以税前扣除。

对于奋战一线的白衣天使,文件特别提出,要明确一线医务工作者等防护工作人员获得的政府给予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可暂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后续将提供专业辅导,以最便捷方式帮助其办理汇算申报。

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物资供应方面,文件提出确保落实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特别提及因疫情受困企业的税收服务问题。在减轻受困纳税人负担方面,文件提出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主动关心受疫情影响的受困企业,提醒出现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亏损,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亏损。

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并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要及时办理。对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要免除其纳税义务。

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文件提出要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同时,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范围,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当天,是春节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面对到来的办税人流,税务部门特别提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同时,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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