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所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确认。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报考人员无法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按照属地化方式管理,凡不属兵团单位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审核确认,否则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发证。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