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出台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4-1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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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一、科学划分财政事权

  一是明确事权类型。参照中央方案,将财政事权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三类,将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跨多个行政区域和需省级统筹的重大事项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将贴近基层群众、不跨行政区域和自主性较强的事项划分为市县财政事权;将涉及相关民生支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事项划分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二是明确支出责任。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经营性的由相应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可酌情补助;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按比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三是明确保障标准。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省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市县政府在确保省级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省级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市县政府制定出台地区标准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

  二、适当上移支出责任

  一是突出全局性。将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前瞻性、原创性基础研究,以及聚焦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列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二是体现普惠性。免费提供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科书、作业本、小学一年级新生新华字典、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对由市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的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等所需经费,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加强指导性。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对全局性、外溢性、重要性较强的事项,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履行省级部门宏观管理、统一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评价的工作职能。

  三、统筹兼顾推进改革

  一是分类分档共担。对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继续实行按比例分档差别化共担。根据市县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将所有市县划分为六类地区,省财政原则上按20%、30%、40%、50%、60%、70%六档进行分担。对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事项,省财政按最低50%予以分担。二是兼顾效率公平。采用激励相容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区域信息、管理优势和积极性,落实好市县政府在省级授权范围内的责任,保障改革举措顺利推进。对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省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三是做好政策衔接。江苏省财政事权划分总体原则与国家改革方案保持基本一致,并充分结合江苏实际,如新增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内容、合并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单列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等,与现行财政政策有效衔接,保持省与市县支出格局基本稳定。

  《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了全省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和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指出了各级政府在上述领域到底“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与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共同形成了全省“1+4”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政策体系,协同系统推进了全省财税体制改革,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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