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盟市财政部门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配合,依据本地区清洁能源发展现状,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二、做好项目储备。各盟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中央清洁能源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提前做好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配合自治区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附件.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