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2020-09-04 10:18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决定公开征集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重新组建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会计专业正高(教授)职称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选用,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六)同等条件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广东省会计领军人才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08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0年91日至15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kjps.net),在“候选评委登陆”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以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并下载保存,将《申请表》以A4纸正反面打印,并签订《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2)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各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评委会办公室审定。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择优选聘,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三、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请于2020920日前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和《评审专家承诺书》(原件)邮寄至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299、83170423(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编:510030。

 

附件:1.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样式)

          2.评审专家承诺书

              

 

广东省财政厅

                                  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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