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考试退费公告
各位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除廊坊市、邢台市外,河北省其余地级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对2020年度在承德、衡水、辛集、定州、邯郸、唐山、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地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申请全额退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申请退费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逾期将无法办理退费事宜。预计退费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退费将按报名时原支付渠道退还。
二、申请范围
2020年度已报名且交费成功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
三、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退费申请页面“http://rygl.hebcz.cn/hbkjgl/kjzy/refund/login.do”,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附件《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步骤》。
四、温馨提示
1.已于2020年8月1日至7日提交退费申请的初级资格考生,无需再次提交退费申请。如果需延考到明年,可以取消前期退费申请。
2.不需要退费的考生,无需任何操作,将把今年考生数据并入到2021年度考试系统。
3.考生申请退费后,将取消延考至2021年度考试资格,请慎重决定。
4.因银行卡丢失、注销等导致原支付渠道不存在,无法接收退费的情况,考生登录查看退费进度,如提示退费失败时,应提交可正常使用的考生本人银行卡相关信息,待原支付渠道退费结束后再行处理。
5.2021年度需要修改考试地区或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的考生,需先申请退费,退费后再在2021年度报名时重新选择考试地区或科目。
6.除廊坊、邢台外,河北地区报名的2020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生,2019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7.部分银行针对银行卡小额或退费交易不发送提示短信,请考生注意关注银行卡的交易明细。
8.申请退费的考生应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
敬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
附件: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