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计扣税法是什么意思?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累积应纳税所得额是本年截至上次所有累计收入及各项累计扣除额、已预扣税额,与本月应发和各项应扣除项一起计算百出本月应缴纳税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度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知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道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往往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