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地方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会函〔2020〕927 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2020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33号)要求,可以参加2020年度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职称评审。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