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0年度全国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对象
1、2020年在苏州考区(不含昆山、常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所有科目同时合格(合格线60分)的考生;
2、2020年在苏州考区(不含昆山、常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所有考试科目均合格(合格线60分)的考生。
二、领证时间
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为集中审核领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各报名点领取证书时间详见下表)。如需1月30日以后领证的,可预先咨询相关报名点。
报名点 |
地址 |
领证时间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直 |
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发展中心 |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
87670555 |
吴中区 |
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楼,西楼梯上(光大银行西边) |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
65253761 65633812 |
相城区 |
相城区古元路99号陆慕社区服务中心7楼 |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
65491125 |
吴江区 |
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东边 |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
63412957 |
太仓市 |
太仓市城厢镇扬州路99号会计函校 |
1月19日——26日(含双休)
|
53540711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财政局2楼F204室(人民中路56号财税大厦) |
1月19日至1月29日(工作日)
|
58180651 |
三、领取证书所需证明材料
(一)初级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苏州工作属地证明(本市社保机构官网自助打印的缴费记录单);在校学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他人员苏州户籍证或苏州居住证(有效期内)。
4.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领证资格审核中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二)中级考生领取证书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或代领人员前往报名点领取证书时务必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测温及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