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证书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就我市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和发放机构
2020年度参加我省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2021年1月25日起,可按发放流程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二、 发证流程及证书管理
(一) 证书发放流程
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邮寄的资格证书后,发布领取通知并分发至我市各报名点所属财政局。各报名点所属财政部门通过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发放管理” 进行证书发放。
市财政局发布领取证书的通知后,成绩合格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至报名点所属财政局(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领取,也可登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二) 证书补发
1.业务流程。会计人员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证书补发申请”填报信息,并向会计信息采集地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市财政局,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厅统一补办。
2.办理时限。市财政局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区县财政局提交的证书补发、更换申请。各区县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交申请名单和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各市财政局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可现场领取或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附件:
1、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证书领取点)地址、咨询电话
2、会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日照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证书领取点)地址、咨询电话
领 取 点 名 称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东港区财政局 从业资格大厅 |
日照市昭阳路27号区 财政局东沿街(沿大门北行30米路西) |
0633-8012362 |
日照经济技术 开发区财政局 企财农财科 202室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路51号 |
0633-8352058 |
莒县财政局 |
莒县文心中路13号 |
0633-6226075 |
岚山区财政局 |
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206法规税政科(会计企业科) |
0633-2616737 |
五莲县财政局 |
五莲县青岛路水务大厦 A座10楼1019 |
0633-5226114 |
附件2: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