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如何抵减?
出口退税抵消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公司出口货物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在货物出口后向税务管理机关申请退税,属于进项,同时公司又在国内销售货物,产生费用,向税务机关缴税,这两项产生的相互抵消。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可以通过这个会计科目核算专门反映企业免抵退税额中未参与实际退税的部分。
这部分在计算企业税负时可视同企业缴税参与税负计算。免抵税额指的是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抵顶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比如出口货物应退税10万,内销应缴纳5万,那么5万就是免抵税额。这部分不退税,也不用缴纳税了,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3级科目,只有产生免抵税额是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