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参加线上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入“业务办理—继续教育”入口,选择平台公布的广州市施教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三、目前已在广州市财政局完成备案的施教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后续将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位会计人员抓紧时间完成继续教育,密切留意我局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