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专业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各区如需采用面授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于8月25日前将本区确认的面授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 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2)。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由财政部门免费提供,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重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等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 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
2.通过用人单位组织面授完成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用人单位首先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在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上传培训计划后导入培训人员名单进行学分确认,由属地财政部门复核。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