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对象
1.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取得省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见附件)。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
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向省财政厅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身份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三)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生成的db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系统填报后生成。
三、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流程一般是什么?
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准备好相关资料报送到相关部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