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6月9日-6月30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7-12 14:3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均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资历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经济与金融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较上述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7年。 

“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日前。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有效期内的成绩证明。

4.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统计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5.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完成2019年、2020年、2021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

(三)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要求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2.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按照要求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4.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优惠。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和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二)关于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只作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但需有统计分析报告等文章;对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设置论文条件(见附件2),在发表的论文中,需有一篇具有相应水平的代表作。

(三)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级统计师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四)关于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五)关于转系列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统计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高级统计师条件的,可转评高级统计师;转统计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转统计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六)关于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人员。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在我区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送交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参加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核准。

(七)关于评聘相结合的要求。统计属于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可实行评聘分开。

(八)关于考核认定。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统计系列)1份(见附件2)。

(四)有关材料附件

1.中级资格证书、聘书;

2.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近三年培训情况页;

4.本人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2018年、2019年、2020年);

5.任现职(中级)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6.任现职(中级)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7.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8.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9.其他有关资料。

四、具体要求

(一)送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著作及其他证书的原件审核无误后退还,提交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复印件含著作或期刊封面、全目录、封底。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签字盖章。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需有附件材料佐证。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

(四)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得随意更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格式和结构。

(五)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六)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七)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程序

202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申报后,仍须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1.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使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

2.网上填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申报资料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员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下同);申报资格名称选择:高级统计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带有水印字样的评审表、送审表。

3.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核。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书面材料必须一致。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网上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送至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二)纸质书面材料申报程序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送交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9日-6月30日。

自治区本级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高级统计师资格纸质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

各盟市申报人员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书面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471—6944518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329房

    
附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2.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统计系列)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1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做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统计系列)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4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近三年培训情况页

 

5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6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7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8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9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奖励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10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1

其他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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