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9-0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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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告知承诺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省财政厅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行政审批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财政厅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申请机构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可以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

二、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1.省财政厅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和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布。

2.申请机构具备行政许可条件,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需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相应事项作出承诺。

3.申请机构通过登录相关网上审批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财政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财政厅立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执业证书。

(二)取消公示环节。

取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的环节。不再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 公开承诺内容。告知承诺书由省财政厅和申请机构各自留档保存,省财政厅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将申请机构的承诺内容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或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财政厅颁发执业许可证书后,在2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3. 严格市场退出和行政处罚。对于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的,由省财政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收回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被省财政厅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鉴证报告或财务会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4. 加强信用监管。对于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的,由省财政厅记入其信用档案,该申请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方式。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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