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如何处理?
会计处理:
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费用化期间: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对于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如果已经形成无形资产,进行归集:
借: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当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年末对费用化和资本化分别进行加计扣除:
在会计准则中,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如果这种初始确认是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无形资产,存在这种暂时性差异,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在后续的计提摊销期间,虽然也产生了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但是由于这个差异并非是暂时性的,因此,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直接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年报附表,纳税调整即可.
最后,政策依据汇总: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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