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筹备金和工会经费的区别是指什么?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
1、工会筹备金: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
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
2、工会经费: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3、区别:公司是否成立了工会.成立了,就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上缴一部分,剩下的留用;未成立,就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
4、计算: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的百分之二为计算基数.
5、依据:地税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首先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强化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的完善;其次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同时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后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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