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已申报营业税的收入需要开红字发票,如何申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6-13 19:54
原已申报营业税的收入需要开红字发票,如何申报?

原已申报营业税的收入需要开红字发票,如何申报?

(1)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已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报地税机关核准后退还已缴纳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仍应按原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4)由于该部分收入已申报缴纳营业税,5月1日后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冲减增值税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无需在申报表反映.纳税人如重新开具对应蓝字发票的,也不需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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